根据《》第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应按照您朋友所参加的盗窃案件,具体计算盗窃数额,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您朋友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盗窃,也构成犯罪。您可以结合您朋友的盗窃次数和数额,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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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全国通用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好坏快慢,同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来确定该地区的盗窃罪起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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