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13.前臂强直。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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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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