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废止,1982年颁布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国务院,1982年5月14日起施行),1987年土地征用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1987施行日期 1982年5月14日 1987年1月1日 1988年12月29日 1999年1月1日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6倍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每安置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年产值10倍。每个安置人口,为年产值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两费经省级批准可提到30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办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届2次会议通过六届23次会议通过(1987年)七届8次会议修正(1989年)八届37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7年)九届21次会议通过(2000年) 施行日期 1983年7月17日 1987年1月21日 1989年3月13日 1997年7月14日 2000年6月29日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6倍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8--10倍 安置补助费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10倍。平均年产值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 文件没有明确文件没有明确文件没有明确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 青苗补偿青苗补偿为当季产值菜田每亩600元,水田每亩350-400元。菜田每亩800-850元,水田550元。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 土地补偿倍数相当5-6倍相当5-6倍相当于5-6倍年产值的7--9倍年产值的8--10倍 土地补偿费具体金额(元)菜田:4000-5000元 水田:2100-3000元 园地:1500-2300菜田:6500 水田:4000-4500 园地:3000-3500菜田:8000-8500 水田:6000-6500 园地:4000-4500菜田:21000-27000 水田:14000-18000 园地:8400-10800菜田:24000-30000 水田:16000-20000 园地:12000-15000 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每人相当于年产值3倍,每亩不得超过10倍,每亩最高14倍。不予招工,应付安置补助费。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6500元、5500元。 菜地每亩劳土比≥2.7的按18000元/亩计,每亩水田劳土比≥2.3的按13000元/亩计。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 菜田、水田劳土比≥2.25的分别按30000元、18000元计。安置补助费倍数为4-6倍,数额为×产值×倍数×人土比,最高15倍。 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最高分别限定为45000元和30000元。不以劳土比计算,按年产值 12--18倍,分区域地类计算。最高分别为54000元、36000元。 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范围(元)菜田:7000-10000 水田:4000-7000 园地:3500-5000菜田:6500-18000 水田:5500-13000 园地:3000-3500;9000菜田:14000-30000 水田:12000-18000 园地:8000-18000菜田:14000-45000 水田:12000-30000 园地:4800-7200菜田:36000-54000 水田:24000-36000 园地:18000-27000 水田: 园地:菜田:600 水田:350-400 园地:300菜田:800-850 水田:550 园地:400菜田:1000 水田:700 园地:500菜田:1000 水田:700 园地:500 1500 水田:1200 园地:1000菜田:2100-2700 水田:1400-1800 园地:840-1080菜田:2400-3000 水田:1600-2000 园地:1200-1500 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5元 1602元 5625元 10399元 16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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