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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8)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9)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的干部,异地购房的;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调离本市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盖公章及单位预留银行财会印鉴章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公积金中心审批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支票凭支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银行办理。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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