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发生家庭暴力,对方有殴打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 第二、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调解,若有作调解,则相关书面调解资料应保留好。 第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不管严重与否,都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资料。 第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可自行对现场及伤情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第五、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 第六、诉讼时还可以申请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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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是邻居等。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作出出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依据以下几个要求进行证据的收集,分别是: 1、收集证人证言,例如目睹了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的陈述; 2、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遭受家暴者应当尽快前往医院进行伤情的鉴定和治疗; 3、受害者与施暴者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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