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1、丧葬费6000元(部分地区一律6000元); 2、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1600元;南通、扬州、镇江:1550元;徐州:1300元;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1200元;宿迁:1100元)*6/9/12个月(1个亲属6个月,2个亲属9个月;3个或3个以上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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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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