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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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乱写欠条不一定有效。欠条是否有效,与当事人是否属于法人代表无关,要求具备以下生效要件:法人代表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代表写下的欠条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延期还款;也可以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到对方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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