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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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 4、认错书。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人证,物证来作为证据。除了最基本的书信,信息,保证书,音频等物证,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对被施暴者进行殴打,虐待,施暴后身上回留下疤痕,在法庭上,被施暴者可以通过展示疤痕证明施暴者的施暴行为,此外,如果施暴者施暴时周围有人,那么可以请求人证出庭,使施暴者坐实施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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