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14、通知未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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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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