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不予核准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将自己的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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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除了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外,还有以下四种:一是在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书;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第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第五阶段: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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