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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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需要证明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聊天记录、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首先,夫妻分居两年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并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其次,分居期间没有过同居现象,必须是连续的分居2年,毕竟分居的法律概念是不履行夫妻义务。 再次,分居要拿出证据。比如村(居)委会证明、在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租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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