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针对鉴定工伤和恢复劳动能力后有加重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工伤鉴定的标准主要是回答是否为工伤的问题,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回答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问题。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以下方面: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二、目的不同。做工伤鉴定的目的是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三、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四、依据的标准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五、使用目的不同。 六、等级划分不同。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4、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5、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