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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法律规定

2023-08-22 1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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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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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股东虚假出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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