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但离婚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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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一方不出庭的法院传唤处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出庭的一方原告或者被告可以通过传票传唤,原告或者被告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法院可以依法传唤,经传唤后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自己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必须到庭,则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被告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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