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以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您可尝试直接在自己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对方身份上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法院会立案。送达对方后,对方提出管辖异议时自然会把自己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拿出,那时候就获得了信息。 不得已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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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诉离婚对经常居住地要求的居住条件也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要求一样,即原告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前,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将其作为生活中心,但其中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需要在现居住地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提供相关的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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