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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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一)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二)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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