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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否违法

2019-10-01 1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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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广律师

2019-10-01 回复

专业分析:

放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货合同关系,其行为如果不具有诈骗、胁迫、强加、非法占有等因素时,还不能追究其违法责任。只是超过了法定利率时不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利率部分借款人主张返还超过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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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是违法。不构成犯罪: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借款人不需支付超出规定范围的利息;利率高于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高利贷;威胁债务人人身安全,等构成犯罪。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具体如下: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以贷款为目的,取得信贷资金,构成高利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构成集资欺诈罪;私人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自有资金高息贷款属于私人贷款行为,发生贷款纠纷,属于民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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