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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出现人身损害应当如何处理?

2022-06-23 18: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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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3 回复

专业分析:

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2、处理医疗纠纷程序,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给我看一下: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3、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4、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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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民拥有许多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与人格权。人身损害是一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者接受治疗后到恢复生活自理的这段时间,就是护理期限。一般护理结束时间是持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受害人能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如果导致受害人残疾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等再确定护理期限,但最高期限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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