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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非法营运管理规定

2023-04-08 1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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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8 回复

专业分析: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经营权授予、转让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加强监督,按时核发相关证件;(二)加强对非法营运活动的查处,不得参与非法营运活动,或者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保护;(三)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投诉;(四)依法加强对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行业的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不得干涉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六)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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