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我是受伤后去医院检查的,当时医生让我拍片做CT,我也都做了。结果医生说没事让我回家。我说不对呀我痛的厉害的呀。为我接诊的医生说被打了么肯定会痛的哇,回去歇歇就好了。我也没说什么就回去了。回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打电话来说我被起诉了,让我去调解属于正常流程。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则不能强行调解。
1、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的。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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