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针对劳动合同主要签对象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对象是把自己的劳动加在其上的一切物质资料。 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没有经过加工的自然环境中的物质,如矿藏、森林;另一类是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如棉花、钢铁、粮食等。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 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