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领养孩子的,需要带上相关的收养人本人资料等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证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资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针对民法百典中公民领养度小孩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领养小孩需要的手续: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领养小孩的手续如下: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