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嫁物中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各地法院处理意见不同,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陪嫁物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个人的。离婚时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 2、聘金相当于彩礼,结婚后彩礼一般不返还,但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返还 注意:这种困难应该是严重的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如果只是低于给付彩礼前水平、或者与以往差距较大,不能构成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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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嫁用不用彩礼钱做陪嫁,也是视情况而定。 2、陪嫁有时也是可以用彩礼的钱的。其实现代结婚的所谓彩礼,就是女方用于购置嫁妆带回婆家。 3、但也不一定,各地风俗不同。彩礼钱本来就是女方提出数额的要求,男方再给到女方父母的,而陪嫁是由女方父母出的,所以既然钱在女方父母手里,那至于怎么支配还是女方说了算,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1、双方协商分割。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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