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针对交警已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肇事车辆负主要责任,但该肇事司机拒不承认。受害者已垫付医药费两万余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所以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但是保险公司是有垫付的责任的。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肇事机动车已转让但未过户,交通事故责任是由肇事人进行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卖给肇事人,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话,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负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收集已将车辆卖给他人的证据材料,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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