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的补偿:(一)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二、领取程序 (一)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社会保险科。 (二)社会保险科凭医院死亡或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供订垛寡艹干讹吮番经、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福利等待遇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三)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四)社会保险科对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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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在去世后3个月内,其法定继承人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区盖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还可以申报生活救济费用。
未退休死亡,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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