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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回复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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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林文科律师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离婚后对其进行分割要判断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如果不是,则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拆迁时有配偶的份额,按照拆迁安置房中的份额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离婚的分配要根据房产的归属而定。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双方平分。双方也可以先协商自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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