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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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适用范围、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功能、作用等几个方面,具体区别如下: 1、二者的定义不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2、二者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适用于多种多样的合同中;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3、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支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4、二者的功能不同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5、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取订金的一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付款方。 6、二者收取的金额不同 定金的金额需要由当事人来约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合同标的物价格的20%,超出规定的金额也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订金也是由双方约定,并未有严格的规定。 7、二者退还资金不同 定金不能退换,而订金可以退还,如果定金收受方违约,必须要双倍定金金额赔偿,订金直接全额退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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