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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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凭借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参保凭证。然后,携带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资料提交后,大概四十五天完成转移。
社保转移办理,按照以下流程: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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