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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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残疾用具费;交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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