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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找不到债务人的,建议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债权。支付令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债务人必须要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找不到债务人,是无法申请支付令的,即使当事人申请,法院也无法受理。此时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起诉债务人,而不通过非诉程序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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