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司法实务中,鉴于法律的滞后性和非婚同居现象的客观性,一般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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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因为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也不需要签订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只有在双方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时,一方存在过错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只不过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对方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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