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下列的各项: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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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则是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过失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作为一定级别的专业医生所应有的注意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一名普通医生的注意义务,更违反了作为一名普通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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