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只有一方无法办理,建议通过法院处理。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这个必须双方亲自到,否则办不了。二是诉讼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如果双方对所有离婚问题都协商一致,但一方在国外等原因不方便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在法院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离婚。n比如在国内一方在法院起诉,国外一方委托代理人在国内参加诉讼,如就所有问题协商一致,可由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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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不到庭也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如果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是一般代理,即使委托了代理人,那么也要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没办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那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时间是六个月。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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