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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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那么对于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继承分配的问题,这要看两种情况: 1、如果是法定继承,也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所有的继承人,可以协商继承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去公证处; 办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有遗嘱的,而且有多人继承,也是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如果是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本身有争议,导致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那只能到法院诉讼。 各自提供对自己的有利的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继承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意见,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案,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最后,再由相关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继承房产过户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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