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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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存入子女抚养费专户或探望子女时支付。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交纳抚养费,因为这样省去了要钱的麻烦,其次,还可以冲抵对方的房款。但是,是否使用一次性付款,法院应该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的态度。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 1、一般情况的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 2、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折子女抚育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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