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其他的具体多长时间清算完就没有规定了。
针对公司清算报告怎么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