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一般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把钱给自己。人保一般一周内可以赔付。 保险理赔流程: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 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⑾车辆损失相片;⑿财物损失清单;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⒁财物损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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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的赔付中,其费用的赔付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之后再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办理,之后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保险理赔需要当事人自己先垫。
车险理赔的程序一般都是由保险人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赔付。理赔的一般流程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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