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1)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5)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针对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之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应由家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