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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回复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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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到保险公司咨询2.可以指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关系应填:母子。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而不是指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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