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认定责任后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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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强险被保险人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人,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若需要抢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但是超出金额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醉驾驾驶员已赔偿受害人的,交强险不进行理赔。但如果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还没有赔偿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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