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针对退休的标准是什么?国发1978 104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依然没有任何改变,即男性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即男性55周岁、女职工45周岁办理退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