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光荣证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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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居民可以向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交申请,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生委员会审批,自报送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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