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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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未对每月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对于每周的工作时限做出了约定。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都是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应该休息。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每月工作日为30或29天。《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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