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人《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治理办法》自2004年8月已正式发布施行。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条件整理如下: 夫妻团圆类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 夫妻团圆者※(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分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实书。健康证实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正当有效的健康证实。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实。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中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夫妻团圆者有关证实材料:1、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实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婚姻证实;3、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实(生活保障证实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进来源证实。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进,也可以是共同财产或收进)。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实。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实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圆职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正当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进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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