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