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针对现在进看守所已经二十天了已经被批捕,我想问下现在能办理取保候审吗?大约得花多少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批捕后是能够取保候审的,但取保可能性比较小,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被判刑,不取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状况。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还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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