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五年后辞职,公司支付的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五年后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至十级的五年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除江苏省按伤残等级定额支付,其他省市一般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解除、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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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工伤辞职后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劳动者其他工伤赔偿项目,与辞职行为无必然联系,不会因劳动者的辞职,给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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