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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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6、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股东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它股东,并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2、将股份对内或者对外转让,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转让协议; 3、修改公司章程; 4、对外转让时,应向新股东发出资证明书;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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