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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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进行私了,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谅解。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
对于强奸受害人自杀未遂的判刑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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