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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怎么办

2022-11-12 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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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法院查封企业资产,属于依法办事,只要是属于该企业所有的资产,法院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而该企业对外签订的有效合同,属于合同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被法院查封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所以,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仍要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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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谓“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有三种情况: 1、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 2、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 3、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于一种不具有任何担保利益的一般债权人地位,应当与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平等地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进行的宗旨又在于全体债权人平等分配的满足,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这样做对其利益的保护并无歧视和不妥。但如果反之,则必然会在该相对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产生厚此薄彼的待遇,有违破产程序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相对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或者双方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但破产人已履行完毕而相对人未履行的,应该不受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清算组对此只能请求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权行使的结果利益归属于破产财团。如此对相对人的利益并无损害,因为相对人只是履行合同上本来已经确定的义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企业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实际造成损失为限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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